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指出,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 2009 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是党和政府针对当前严峻就业形势的又一重要举措,较以前的代偿资助政策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服务可选择的范围由“西部”扩大到了“中西部”;二是代偿不再局限于国家助学贷款,还包含了学费。《办法》全文可在校就业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