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这也标志着福建省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 9 月,福建省籍高校学生就可办理该项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申请更便捷,政策更优惠,主要体现在:生源地银行较易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情况,便于操作,审批效率高;学生可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贷款,安心上学;生源地贷款便于贷款的跟踪和管理,更加灵活、高效;生源地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信用约束方面优势突出;延长了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可达 14 年,有效减轻学生还款压力。
据悉,我国于 2007 年已经在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等五省市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截止至2007 年 12 月 17 日,5省市共 443 个县全部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有 11.3 万人获得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3.5 亿元。 2008年,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等研究协调后决定, “在各省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埋单”。
我校也将进一步加大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